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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10-09 21:5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0月9日,山东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核查通告〔2020〕009号。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食品核查通告〔2020〕009号

食品核查通告〔2020〕009号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食品核查通告〔2020〕009号

在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35730532。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韭菜为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从宁阳县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刘辉菜行购进,共34.25kg,进价2元/kg,售价2.36元/kg,违法所得12.33元。

(二)依法处罚情况。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本案涉案产品数量较少,危害效果较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按照罚过相当原则,予以减轻处罚,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文号:宁阳市监处字〔2020〕32号):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33元。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下一步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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