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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销售不合格绿豆芽、黄豆芽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0-09-10 23:3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销售不合格绿豆芽、黄豆芽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销售不合格绿豆芽、黄豆芽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收到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ACWH01-2005W2T10184、NO:ACWH01-2005W2T10185),涉及我局辖区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司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绿豆芽、黄豆芽基本情况

2020年5月9日本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销售的绿豆芽(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0年5月9日)和黄豆芽(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0年5月9日)进行抽检。2020年5月27日经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CWH01-2005W2T10184和NO:ACWH01-2005W2T10185)显示,上述两种商品均是4-氯笨氧乙酸钠(以4-氯笨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6月15日本机关对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鉴定结果告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绿豆芽、黄豆芽销售。经查,上述不合格的黄豆芽、绿豆芽是武汉市江汉区松清蔬菜经营点2020年5月9日从江三市场彭小波手中购进,绿豆芽每斤1.5元/斤,购进6斤,黄豆芽每斤2元/斤,购进5斤,后以每斤9元的价格将两种豆芽全部售出,销售金额计99元,获利润80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销售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向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自查报告,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会加倍注意进货来源,选择信誉良好的进货商,并继续加强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020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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