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在2020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的山楂片;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的水晶蜜枣;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经营的华瑞香粽(蜜枣粽);东平县林恩元水果超市经营的鲜鸡蛋;泰安市弘信超市有限公司抽样的内蒙羊腿肉(羊肉);宁阳县杜建利商店经营的绿豆芽。其中,对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经营的华瑞香粽(蜜枣粽)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经营的华瑞香粽(蜜枣粽)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2020年5月27日开展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经营的华瑞香粽(蜜枣粽,标称生产者:菏泽绿源食品总公司;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2020-04-26),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菌落总数标准指标n=5,c=1,m=10000,M=100000,实测值1900;700;21000;40000;62000;大肠菌群标准指标n=5,c=1,m=10,M=100,实测值<10;<10;<10;128;394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6月18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送达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购进经检验不合格华瑞香粽(蜜枣粽100袋,进价4.3元/袋,售价6元/袋,已全部销售,货值600元,违法所得170元。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期间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罚字〔2020〕8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