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在2020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的山楂片;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的水晶蜜枣;东平县丰裕冷食超市经营的华瑞香粽(蜜枣粽);东平县林恩元水果超市经营的鲜鸡蛋;泰安市弘信超市有限公司抽样的内蒙羊腿肉(羊肉);宁阳县杜建利商店经营的绿豆芽。其中,对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的山楂片、水晶蜜枣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的山楂片、水晶蜜枣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2020年5月8日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山楂片(购进日期:2020-04-30),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0.5g/kg,实测值为0.60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水晶蜜枣(购进日期:2020-04-30),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0.35g/kg,实测值为0.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6月2日、8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送达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购进经检验不合格山楂片(生产商为青州汇盛源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供货商为泰安市泰山区兴华干鲜果品批发部,购进数量18公斤)货值金额244.8元,违法所得74.8元;不合格水晶蜜枣(生产商为沧州兴沧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供货商为山东济南市全成仁干果销售中心)购进数量37.5公斤,货值金额343.5元,违法所得58.5元。货值金额合计588.3元,违法所得合计133.3元。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期间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3.3元;2.处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罚字〔2020〕81号)并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有关线索移交生产商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另案查处。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