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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黄花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0-09-10 15:5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该省4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涉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5月21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于2020年4月20日共购进该批次黄花鱼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黄花鱼。

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保存了相关凭证,能够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黄花鱼的进货来源,且证明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黄花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被抽检批次黄花鱼已被销售完毕,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067号。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济南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辖区监管局要求,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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