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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

2020-09-08 20:5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8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涉及我区3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按照2020年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2020年5月24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检验所对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经销的“鲫鱼”“草鱼”“鲈鱼”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抽样单编号:DC20420100003435529、DC20420100003435528、DC20420100003435527。经该所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ZXL4 -00790、(2020)ZXL4 -00789、(2020)ZXL4 -00788。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0年5月29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共购进“鲫鱼”4.1公斤、“草鱼”7.4公斤、“鲈鱼”3.5公斤,已销售完毕,因产品特殊性,故无法实施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0年5月29日,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后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组织内部自查,查找问题原因;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6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2020年9月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岸市监移执法[2020]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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