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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味通食品超市经营的皮皮虾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0-09-01 22:22:18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天津市武清区味通食品超市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经营企业的皮皮虾产品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111030249)。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味通食品超市经营的皮皮虾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皮皮虾(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111030249,购进日期:2020-05-07)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7日从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购进了28.5斤皮皮虾,购进单价为每斤55元,购进票据的总价为1567元。当事人根据皮皮虾大小将购进的皮皮虾分为皮皮虾78与皮皮虾65两种规格进行销售,其中皮皮虾78销售了12.99斤,销售单价为每斤78元,皮皮虾65销售了12.9斤,销售单价为每斤65元,皮皮虾损耗2.61斤,合计销售金额为1851.72元。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皮皮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4.72元;2.处以罚款5000元,并于2020年8月1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不罚〔2020〕12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复查其已整改。

2020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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