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陈娟女)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总第254期),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销售的1批次短黄豆芽样品,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资料显示,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等多种效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产品种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短黄豆芽 | / | / |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 | 坊子区长宁街38号新南院商城2号综合楼1-2层 | / | / | 2020/3/11 | 6-苄基腺嘌呤(6-BA) | 38.2μg/kg | 不得使用 | 食用农产品 | 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