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75期),涉及吴兴龙兴农副产品超市经营的“河虾”产品。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75期)
第NCP20330502002733219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龙兴农副产品超市经营的“河虾”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9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河虾”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10905201,被抽检批次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2020年5月19日从河虾批发商购进被抽检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4kg,购进价格为60元/kg,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除抽样剩余的2kg已经销售。
(三)执法人员要求商行立即进行原因自查及整改、开展产品召回并及时通报召回情况。该商行当即启动原因自查及产品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