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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3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08-14 22:45: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1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3批不合格产品信息。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一)2020年4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岸区联建市场C-9号-杜红军经销的鳜鱼、武汉市江岸区鲜客来生鲜店经销的才鱼、武汉市江岸区德记水产行经销的桂鱼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1.武汉市江岸区联建市场C-9号-杜红军。经营户销售的鳜鱼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鳜鱼中的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WH2020SC00777;

2.武汉市江岸区鲜客来生鲜店。该经营户销售的才鱼经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WH2020SC00800;

3.武汉市江岸区德记水产行。该经营户销售的桂鱼经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桂鱼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报告编号为№: WH2020SC00809。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以上三家经营户采购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27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79条第(二)款之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以上三单位均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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