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通告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包括韭菜(超市发北清路店经营),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韭菜(超市发北清路店经营)
(一)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3-12),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20〕1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