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8期。据通告,第XC20330502313030244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湖州市吴兴实验小学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8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0/06/08批次)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RT301478DBT00099,被抽检批次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处罚(吴市监当罚〔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