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涉及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中心小学。
(一)基本情况
表1不合格样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XC20330602301433110 | 样品名称 | 碗 |
抽样日期 | 2020-05-28 | 规格型号 | / |
消毒日期 | 2020-05-28 | 被抽样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中心小学 |
检验结论 |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检验机构 | 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0-06-1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0-06-18 |
(二)餐饮环节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原因排查 | 人为操作不当,消毒不严格,消毒不到位。 |
行政处罚 | 1、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2020年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中心小学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予以处罚。 3、已于(2020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绍越市监罚字〔2020〕250号。具体处罚: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