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红壳鸡蛋、青尖椒)。据公告,2020年5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0450107620300063 | 样品名称 | 红壳鸡蛋 |
购进日期 | 2020-05-1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中学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多西环素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抽样编号 | XC20450107620300061 | 样品名称 | 青尖椒 |
购进日期 | 2020-05-1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中学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兽药(多西环素)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红壳鸡蛋)、重金属(镉(以Cd计))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青尖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是购进的,并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红壳鸡蛋”和“青尖椒”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