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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8-10 23:58: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十一),涉及台州市黄岩小唐川菜馆提供的汤盆、浙江黄罐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泡果汁泥 苹果香橙”等。

关于对台州市黄岩小唐川菜馆提供的汤盆抽样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汤盆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GCFWBC2001004;食品名称:汤盆;提供日期:2020-4-28;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黄岩小唐川菜馆;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全部重新进行消毒。且截至2020年6月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0年4月28日对上述汤盆进行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且未对消毒后的汤盆进行正确的保存,导致出现了大肠杆菌项目超标的情况。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警告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该经营户在2020年4月28日对上述汤盆进行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且未对消毒后的汤盆进行正确的保存,导致出现了大肠杆菌项目超标的情况。

关于对台州市黄岩弟兄川菜馆提供的圆盘抽样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圆盘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GCFWBC2001010;食品名称:圆盘;提供日期:2020-4-27;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黄岩弟兄川菜馆;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全部重新进行消毒。且截至2020年6月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0年4月27日对上述圆盘进行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且未对消毒后的圆盘进行正确的保存,导致出现了大肠杆菌项目超标的情况。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警告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该经营户在2020年4月27日对上述圆盘进行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且未对消毒后的圆盘进行正确的保存,导致出现了大肠杆菌项目超标的情况。

关于对陈黎明销售的虾姑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虾姑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01904009;食品名称:虾姑;购进日期:2020-4-28;被抽样单位名称:黄昌靑;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于2020年4月28日当天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6月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0年4月28日从舟山市袁刚鱼商处购买20kg虾姑,已于2020年4月28日当天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渠道,未造成严重危害,且积极配合调查,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关于对浙江黄罐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泡果汁泥 苹果香橙”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GC20000000105630082;产品名称:泡泡果汁泥 苹果香橙;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规格型号:106克/袋;保质期:12个月;不合格项目:总钠项目不符合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要求;被抽样单位:武汉宝力臣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浙江黄罐果蔬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24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CCS2005041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GC20000000105630082)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泡泡果汁泥 苹果香橙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受武汉宝力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为其代加工泡泡果汁泥 苹果香橙产品,经自检和第三方检测,该产品均符合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为合格食品。此次抽检表明,该产品在标签栏标示总钠含量为4mg/100g,而实测值1.1 mg/100g,与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第4.3.3条规定不符。当事人已于2020年5月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全部发货给武汉宝力臣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已向武汉宝力臣食品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对该产品进行召回,更换包装后重新出售。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是由于当事人对标签信息审核不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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