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5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64)》。据通告,2020年5月,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武汉市黄陂区横店新胜干鲜菜经营商店经营的2个批次酱腌菜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9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干榨菜(酱腌菜)、热干面红丁(酱腌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标注生产厂家分别为武汉市洪山区文兴咸菜食品加工厂、湖北荆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11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2日送达检验报告№:2020302147、№:202030214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3日从武汉市洪山区文兴咸菜食品加工厂购进干榨菜(酱腌菜)5件(4kg/件)共计20kg,购进单价38元/件,购货金额190元,至2020年5月22日,除抽样的1kg外,其余19kg已全部销售给了散户顾客,已无法召回,销售单价12元/kg,销售金额228元。于2020年5月5日从武汉市黄陂区鑫鑫亮调料批发部购进热干面红丁(酱腌菜)1件(7kg/件)共计7kg,购进单价20元/件,购货金额20元。至2020年6月2日,除抽样的1kg外,其余6kg已全部销售给了散户顾客,已无法召回,销售单价4元/kg,销售金额24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黄陂区横店新胜干鲜菜经营商店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2020年5月 22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查验了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法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武汉市黄陂区横店新胜干鲜菜经营商店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查看溯源检索。查看供货商资质和进货凭证;二是查找问题的原因。经研究分析,可能是生产厂家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三是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要供货商主体合法资格、进货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至2020年6月8日已整改完毕,并通过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