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
据通告,温州市瓯海梧田晓春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泰平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格拉纳”浓香菜籽油样品,被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泰平粮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宁波市泰平粮油有限公司 | 镇海区蛟川街道中官路1188号 | 温州市瓯海梧田晓春粮油经营部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临时周转粮食批发市场G14号 | 浓香菜籽油 | 1.8L/瓶 | 格拉纳 | 2020-04-18 | 溶剂残留量║536mg/kg║≤20mg/kg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复检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