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450ml,生产日期/批号:2019.9.2,生产单位名称:常州厨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通州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二甲加盟店,抽样日期:2020年4月22日,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2.食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380ml,生产日期/批号:2020.3.2,生产单位名称:常州厨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通州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二甲加盟店,抽样日期:2020年4月22日,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0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245瓶;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陆元玖角伍分(¥:76.95);
3、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
罚没合计伍万零柒拾陆元玖角伍分(¥:50076.95)。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