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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7-29 23:24: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三十二)》。本期公布抽检编号为SC20330000005130324鸭蛋、SC20330000005130322河虾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5130324;产品名称:鸭蛋;购进日期:2020-3-4;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5130322;产品名称:河虾;购进日期:2020-3-11;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

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新九百超市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3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温岭市新九百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调查后证实,温岭市新九百超市有限公司已将超市里的禽蛋、水产品销售业务承包给李福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0年3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二、根据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氟苯尼考作为兽药,不得使用在产蛋的家禽上,因此当事人销售的鸭蛋中含有氟苯尼考,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农村农业部公告(2019年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呋喃西林作为药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因此当事人销售的河虾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是小食杂店,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七)项之规定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93.9元,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并,决定如下: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93.9元;

3、罚款5000元。

(温市监处〔2020〕170号)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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