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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担保等事项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机构两次警示

2020-07-29 15:0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7月28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发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7月28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一”)以及《关于对王珍海、王绍琨、姜淑华、刘玉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二”)。

公告截图

警示函一显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珍海以公司名义,分别为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1亿元银行借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借款、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1700万元银行借款及利息等作出连带责任保证;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分别作出4200万元、4989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上述最高额保证期间分别借款1950万元、490万元及4978万元。上述担保中2018年度担保本金金额1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9%;2019年度担保本金金额9,11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8%。

上述担保合同由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珍海签字,并电话通知公司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该公司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10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2018年11月14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 13 日止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2019年11月15日,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回购股份于2019年11月13日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累计支付回购资金7,839,858.39元,仅达拟回购资金下限的26.13%。该公司未按原议案完成回购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变更或豁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山东证监局表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警示函二显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珍海以公司名义,分别为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1亿元银行借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借款、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1700万元银行借款及利息等作出连带责任保证;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分别作出4200万元、4989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上述最高额保证期间分别借款1950万元、490万元及4978万元。上述担保中2018年度担保本金金额1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9%;2019年度担保本金金额9,11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8%。

上述担保合同由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珍海签字,并电话通知公司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10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王珍海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王绍琨作为公司时任行政总监,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事项,在公司违规担保文件上盖章且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信息,对公司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姜淑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任职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刘玉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时间为2019 年3月至今)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以上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四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威龙股份变更为“ST威龙”后复牌连续跌停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因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 13.4.2 条的规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1月 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威龙股份变更为“ST威龙”。在当天复牌后,连续五个跌停。

(责任编辑: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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