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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不合格乌鱼

2020-07-29 22:16: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4日,四川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3期)。通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广元市有8批次不合格产品。受疫情防控影响,现通告该8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其中,对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市场吴治秀销售不合格乌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利州区蜀门市场吴治秀销售不合格乌鱼核查处置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6号),涉及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市场鱼池摊位1号吴治秀销售的乌鱼1个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时间:2019年7月17日;

组织抽检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抽检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市场鱼池摊位1号吴治秀;

抽检食品:乌鱼;

抽检数量:2.6kg;

2019年8月15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了No:SP2019A12345《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乌鱼于2019年7月17日购进,共4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8月16日,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氧氟沙星不合符国家决定要求, 氧氟沙星具有广谱抗药活性、作用迅速、安全性高(治疗量和中毒量相差250倍)等特点,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鱼病长期使用,或者加大使用量,导致而成的。氧氟沙星若在人体中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16日要求该经营者限期整改,并于10月27日开展复查验收,未发现该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乌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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