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2020年6月2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NCP2042116487200499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于2020年6月3日销售的鳊鱼(鲜活)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06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ug/kg,实测值为:107ug/kg,标准指标为≤100ug/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ug/kg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于2020年06月03日销售的鳊鱼(鲜活)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三里桥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0年06月03日,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从汉口北四季美购进6公斤鳊鱼(鲜活),2020年06月03日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购进的鳊鱼(鲜活)进行监督抽检, 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于2020年06月03日销售的鳊鱼(鲜活)抽样检验,2020年06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6月2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实施现场检查,抽检批次鳊鱼(鲜活)已销售完毕,店中无鳊鱼(鲜活)销售。当事人接到不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经营过程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由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农产品进行了进货查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立案。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店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调查。经分析得出,出现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农产品索要检验报告。武汉市黄陂区刘怀荣干鲜店整改措施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