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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07-23 20:45: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2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号)。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2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底肉;生产日期:2019年9月27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天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单位:盐边县冷水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9334;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米易县天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商贸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由于天天商贸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594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肆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单位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造成真空包装袋受污染所致。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11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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