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省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2020年第14号),涉及达州市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乌鱼,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561,生产日期:2020-01-16,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小陈水产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通川区局执法大队现场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小陈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乌鱼于2020年1月16日购进,进购16.1斤,销售16.1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上述乌鱼属于快消品,当事人虽然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但是召回数量为0。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进货照片,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移交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通川区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区局执法大队已于2020年4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进购16.1斤上述乌鱼,进购价格为8.5元/斤,合计137元,销售11.3斤(其中抽样4.8斤),零售价格15元/斤,销售金额共计169.5元,获利73.45元。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