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8期)。
据通告,江山市酒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馨宝酒厂生产的1批次糯米酒样品,被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江山市馨宝酒厂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窑乡碗窑村88号 | 江山市酒歌商贸有限公司 | 江山市虎山街道南门山川坛89号 | 糯米酒 | 2.5L/壶 | “江郎山”及图形 | 2020-04-18 | 酒精度‖9.7%vol‖1%vol-7%vol | 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