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7-13 21:0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2020年第13期)。据通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郑州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航海分公司销售的“酥小脆小麻花(甜辣味)”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航海分公司销售的“酥小脆小麻花(甜辣味)”(生产日期: 2019-08-03),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966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航海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航海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酥小脆小麻花(甜辣味)”90袋(280g/袋),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91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航海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航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产品合格证明。该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二、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销售的“冲调谷物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销售的“冲调谷物粉”(生产日期:2019-09-10),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785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商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从泌阳县富达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的“冲调谷物粉”6件,泌阳县富达康农产品有限公司召回5件,销售1件,销售货值金额420元,违法所得120元 。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在经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了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管城区永哲食品商行送达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该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三、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糕”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糕”(生产日期: 2019-09-01),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 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621307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批次“咸蛋糕”40箱,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520元,违法所得1520元。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食品违法所得1520元;2.处51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25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出召回通知书。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前内包装车间灭菌不彻底情况。为此,企业采取了加强生产前准备工作,加强灭菌灯的管理;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产品出厂前检验等整改措施。当地监管部门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四、郑州红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混合水果燕麦片”、“黑芝麻核桃黑豆桑葚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红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混合水果燕麦片”(生产日期: 2019-11-05)、“黑芝麻核桃黑豆桑葚粉”(生产日期: 2019-11-07),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 ,均为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8354、GC1941000044303835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红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红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混合水果燕麦片”16罐(500克/罐),“黑芝麻核桃黑豆桑葚粉”13罐(500克/罐)。已销售完毕。涉案两种产品货值金额1217元,违法所得285.98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红薏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红薏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

五、郑州市金水区国磊猪蹄店销售的“凉调皮冻”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国磊猪蹄店销售的“凉调皮冻”(生产日期: 2019-11-23),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铬(以 Cr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84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国磊猪蹄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国磊猪蹄店购进上述“凉调皮冻”1斤,已销售完毕。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国磊猪蹄店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食品原料“凉调皮冻”一案,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移送该案,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调查中。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更换了凉调皮冻的供货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销售的“黑米木糖醇蛋糕”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销售的“黑米木糖醇蛋糕”(生产日期: 2019-09-24),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 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6213082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黑米木糖醇蛋糕”16件(5斤/件)共计40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344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七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发布了召回公告。

七、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石头蟹”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石头蟹”(购进日期:2019-10-21),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报告编号:SY2019021217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购进上述“石头蟹”3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468元。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68元;3.罚款5200元。上述罚没合计:566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鲜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建立健全采购台账制度,严把进货关。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店药品 ...

  • 零容忍!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地处江苏 ...

  • 上海虹桥机场发布《航站楼常态化卫生 ...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早稻积水严重 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