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4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信息显示,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10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浏阳市枨冲镇玉明炒货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古港镇津滋园食品厂生产的农家炒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古港镇津滋园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 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 机构 | 备注 |
浏阳市古港镇津滋园食品厂 | 浏阳市古港镇古城片 | 浏阳市枨冲镇玉明炒货水果店 | 浏阳市枨冲镇橙冲社区新华北路34号 | 农家炒米 | 1750克 | 怡枫 | 2020/3/22 | 酸价(以脂肪计) ‖4.8mg/g‖≤3mg/g | 初检机构: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