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42号)。
据通告,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省7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济南市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759;青岛市黄岛区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销售的皮皮虾,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02;青岛市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销售的黑鱼,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50;济南市历城区乐乐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91;青岛市黄岛区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销售的山芹,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790;济南市历下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239130335;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经营的标称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原浆(浓香型白酒),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650211016。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济南市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销售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5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于2019年11月12日共购进不合格韭菜21公斤,已于进货当天全部销售完毕。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韭菜。
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进行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长市监行罚〔2019〕11083-12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蔬菜经销店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市黄岛区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销售的皮皮虾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于2019年11月14日共购进不合格皮皮虾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了召回公告。
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8日予以立案,立案号:青黄市监立(2020)17号。
立案后,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已自2020年1月19日从九龙社区农贸市场搬离,其摊位已无人经营并于2020年3月5日注销了其个体工商户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1MA3P9GGG0F)。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3日中止案件调查。待中止调查原因消除后,将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三、青岛市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销售的黑鱼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13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13日送达不合格报告至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发现该处已无经营水产品摊位,该店负责人不在现场,电话联系当事人称已回吉林老家,请其员工代签收了检验报告。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事后多次至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未发现有经营行为,且当事人失联。
李村大集农贸市场管理所于2020年2月6日出具情况说明,称当事人在该市场租赁摊位经营零售淡水鱼,因生意亏损,已于2019年11月20日停业,李村大集已解除与当事人的摊位租赁关系。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于2020年3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四、济南市历城区乐乐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17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历城区乐乐水产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历城区乐乐水产店于2019年11月18日共购进不合格皮皮虾3.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历城区乐乐水产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皮皮虾。
历城区乐乐水产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数量较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历城区乐乐水产店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城市监食处〔2020〕22号。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0日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济南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函文号:济历城市监食〔2020〕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历城区乐乐水产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污染所致。
五、青岛市黄岛区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销售的山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于2019年11月14日共购进不合格山芹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山芹。
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数量较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0〕146号。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5日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高密市市场监管局,移送函文号:青黄市监案移〔2020〕4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带入。
六、济南市历下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
(一)生产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12日,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原料领用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该批次蜂蜜共生产240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累计召回23瓶。
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于本批次不合格“蜂蜜”与2018年12月4日生产的不合格“蜂蜜”为同一批生产原料且不合格项目也完全一致,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18年12月4日生产的不合格“蜂蜜”已对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莒市监食处字〔2019〕103号(罚没金额共计81214.20元),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听取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申辩意见,经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莒市监食不处字〔2020〕002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经营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3日,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超市立即召回该批次蜂蜜。
2.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超市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蜂蜜共购进15瓶,并已全部销售完毕。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但因售出时间较长,没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历下市监食罚字〔2019〕232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七、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经营的标称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原浆(浓香型白酒)
(一)生产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1月26日,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企业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原料领用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纯粮原浆(浓香型白酒)共生产30箱,全部销售给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没有召回到该批次产品。
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博市监处〔2019〕252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确定不合格原因为员工误操作所致,企业当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经营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1月25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商行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商行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纯粮原浆(浓香型白酒)共购进30箱,除8桶送朋友外其余全部在网店销售完毕。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发布召回公告,没有召回到该批次产品。
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本案危害后果较小且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能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对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进行没收违法所得286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滨城)市监行处字〔2020〕004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进行了原因排查并对进货检验制度进行整改。目前,该商行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