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据通告,永旺美思佰乐(广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冠利达(茂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榄豆豉海䲞鲷鱼(罐头),被检出无机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小常识
砷(As)是一种常见的有毒有害元素,而无机砷更被视为最严重的污染物之一。无机砷能和含巯基的蛋白质、酶等结合形成稳定的螯合物进而抑制其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鱼类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无机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无机砷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由生产设备迁移入产品等导致。
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冠利达(茂名)食品有限公司 | 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吉达港 | 永旺美思佰乐(广州)商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36号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负一层B124商铺 | 黑榄豆豉海䲞鲷鱼(罐头) | 165克/罐 | 人高一等® | 2019-12-20 | 无机砷(以As计) ║0.19 mg/kg ║≤0.1 mg/kg | 罐头 | 2020年第21期 | 初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