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6-03 14:5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限时完成2019年食品抽检核查处置任务的通知》(临市监食检函(2020)149号)要求,现将涉及县2019年6批次不合格食品6家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县新叶水果门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新叶水果门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香蕉,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200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时已有。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吉县小娃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小娃果蔬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香蕉,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200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时已有。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吉县小孬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小孬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3日的香蕉,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时已有。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吉县风刚粮油门市部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风刚粮油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鸡蛋,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135公斤,货值1485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时已有。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吉县风刚粮油门市部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风刚粮油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黄豆芽,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5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时已有。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吉县文胜平价菜市场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文胜平价菜市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的韭菜,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25公斤,货值125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时已有。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等开展 ...

  • 首部市场监管系列动漫剧《安安时刻》 ...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520世界计量日”精准战“疫”助 ...

  • “扶贫工作队给我们村里送来了‘钱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