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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6-02 15:2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霍州市汇鑫源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汇鑫源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汇鑫源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斤,货值18.8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丰裕昇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丰裕昇超市销售的柠檬,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9月2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丰裕昇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柠檬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霍州市东大街优鲜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东大街优鲜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9月2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东大街优鲜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霍州秀水街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秀水街超市销售的香蕉,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2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秀水街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霍州市京通兴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辛置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京通兴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辛置超市销售的香蕉,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2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京通兴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辛置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霍州市京通兴李曹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京通兴李曹便利店销售的香蕉,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0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京通兴李曹便利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8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霍州市李曹村国忠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李曹村国忠商店销售的香蕉,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李曹村国忠商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八、霍州市梦惠祥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汾西县瑞明门市部销售的老面包,是由霍州市梦惠祥食品厂生产的老面包,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2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梦惠祥食品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面包100包,每包3.7元,货值37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000元。

九、霍州市李曹村李红商店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李曹村李红商店销售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1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李曹村李红商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计3公斤,货值12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霍州市小荀快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霍州市小荀快餐制作的油条,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于2019年12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超市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小荀快餐加工的该批次不合格油条1公斤,共50根,货值25元;已销售1公斤,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局依职责移送霍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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