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警示:警惕食品中的“伪装者”

2020-05-18 14:49:56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一些具有严重危害的合成色素常被不法分子非法添加于食品中, 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指出,染料类非食用物质并非食用色素,亦非食品添加剂,通常具有高毒、高残留的特点,有明显的或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给人们的饮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严禁在食品中使用。消费者要警惕这些食品中的“伪装者”。

警示称,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原卫生部公告的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了清理、整合,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形成23类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其中,第一类就是染料类,包含8种非食用物质,分别为:苏丹红、王金黄、玫瑰红B、碱性嫩黄、酸性橙II、碱性黄、孔雀石绿及结晶紫和美术绿。

由于染料类非食用物质既具有食用色素改善食品色泽、提高食欲的作用,同时又具有色泽鲜艳、稳定性强、价格低廉等特点,常被不法商家将其作为替代食用色素的着色剂使用,主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单一或多个环节。染料类非食用物质通常具有高毒、高残留的特点,有明显的或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给人们的饮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警示详细列举了上述8种染料类非食用物质易违法添加的食品范围。

苏丹红。苏丹红,学名苏丹,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亲脂性苯基偶氮化合物,主要包括Ⅰ、Ⅱ、Ⅲ、Ⅳ四种类型,其中Ⅱ、Ⅲ和Ⅳ均为Ⅰ的化学衍生物。其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呈紫红色,易溶于油脂、矿物油、丙酮和苯。易被不法商家违法添加在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天然辣椒粉的颜色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会逐渐暗淡,而添加了苏丹红的辣椒粉颜色会长久保持鲜艳光亮不自然,购买时务必留意。

王金黄。王金黄,又称块黄,主要成分为碱性橙II,溶于水呈黄光橙色,遇浓硫酸呈黄色,遇硝酸呈橙色。易溶于乙醇和乙二醇、乙醚,微溶于丙酮,不溶于苯。由于其比其他染料更易于在豆腐上染色,并且不容易褪色,因此一些不法商贩喜欢用其来对腐皮等食品进行染色。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一些表面上黄得光亮的腐皮有可能是靠“王金黄”调出来的。

玫瑰红B。玫瑰红B,俗称花粉红,主要成分为罗丹明B,是一种具有鲜桃红色的人工合成染料,易溶于水、乙醇,水溶液为蓝红色,醇溶液为红色荧光,微溶于丙酮、氯仿、盐酸和氢氧化钠溶液。其主要被不法商贩滥用在调味品、花生中。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表明: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伤害。

碱性嫩黄。碱性嫩黄,又称奥拉明O,难溶于冷水和乙醚,易溶于热水呈亮黄色、溶于乙醇呈黄色。一些不法商贩用其对豆制品、小米、玉米粉进行染色来提高产品卖相。资料显示, 接触碱性嫩黄轻则引起皮炎、结膜炎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重则会引起中毒甚至致癌。颜色过于鲜艳,呈金黄色的最好不要购买。食用前最好用清水浸泡十分钟左右,如果出现明显的褪色情况,尽量不要食用。

酸性橙II。酸性橙II,通常是金黄色粉末,俗称金黄粉,一些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黄鱼、腌卤肉制品、熟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的染色。如果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看起来色泽十分鲜亮的卤制品就可能是添加了酸性橙,要小心。

碱性黄。碱性黄,可能违法添加的食品为大黄鱼。正常大黄鱼的颜色较淡、较柔和,而染色鱼的颜色普遍着色较重,用白色的卫生纸一擦鱼身,纸上一般会留下明显的黄色。而冷冻成块的染色鱼,有的冰面也会呈现黄色。染色鱼浸泡水中约5分钟,水可能变成啤酒色。

孔雀石绿及结晶紫。孔雀石绿及结晶紫,主要成分为孔雀石绿及隐性孔雀石绿、结晶紫及隐性结晶紫,具有抗菌、杀虫和抗感染等药效,易被违法添加在鱼类的养殖、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在某些鱼种的鱼肌肉组织中存留时间较长, 消除过程缓慢。

美术绿。美术绿,也称翠铬绿或油漆绿,主要成分为铅铬绿(铬黄和铁蓝或酞菁蓝),经常被一些不法商人用于茶叶增色,让陈茶“变”新茶,进而提高价格。长期饮用这样的毒茶, 人的肝肾、胃肠道会有不可逆的损害,铬、铅色素的大量食用会使人精神出现异常、四肢麻木,并且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对那些绿得过于鲜艳的茶叶,可取少许放在手心,用手指蘸上冷水捏一下茶叶,如手指上留下了绿色,那就证明染过色。

警示提示消费者,消费者既是食品链终端的“享用者”,也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多了解和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不仅能保障自身饮食安全,通过举报企业和不良商贩的违法行为,也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食品选购中应以食品安全为前提,尽量选购有保障的产品,主动防范各种可能产生的危害。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