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
据通告,贵州农源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巨农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白猪五花肉,被检出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以及牛/羊奶中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µg/kg。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严重时可能会影响造血系统以及引起过敏反应等。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贵州巨农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市花溪区小孟社区陈亮村 | 贵州农源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26号地块S-11 | 白猪五花肉 | 散装称重 | / | 检疫日期: | 氧氟沙星║16.7μg/kg║不得检出; | 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