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关于岚山活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05-13 22:3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4日接到有关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的不合格报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1日对“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项目实测值22,0,0,0,0(标准指标n=5,c=0,m=0)。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该批次“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是2019年8月19日生产的,共生产了80桶,以3.5元/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珠山区樊建华副食店。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2、罚款人民币60000元;罚没款共计60280元,上缴国库。(景市监食罚决[2019]145号)

(三)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将加强自查,更为严格的执行标准限量,防止饮用水中出现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