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4日接到有关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的不合格报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1日对“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项目实测值22,0,0,0,0(标准指标n=5,c=0,m=0)。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该批次“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是2019年8月19日生产的,共生产了80桶,以3.5元/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珠山区樊建华副食店。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2、罚款人民币60000元;罚没款共计60280元,上缴国库。(景市监食罚决[2019]145号)
(三)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将加强自查,更为严格的执行标准限量,防止饮用水中出现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