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4日接到有关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的不合格报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1日对“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项目实测值22,0,0,0,0(标准指标n=5,c=0,m=0)。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该批次“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是2019年8月19日生产的,共生产了80桶,以3.5元/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珠山区樊建华副食店。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为280元。
(三)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全部销售完毕,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未查获涉案批次产品。
(四)为避免类似行为再一次发生,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景德镇市昌江区岚山活泉纯净水厂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质量把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