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
据通告,贵安新区党武乡蒋惠英食杂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龙行神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潭包装饮用水,被检出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小知识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以NO₂⁻计)最大限量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贵州龙行神州实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花溪区天河潭茨凹村 | 贵安新区党武乡蒋惠英食杂店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党武村九组 | 欢乐潭包装饮用水 | 18.9L/桶 | 欢乐潭 | 2020/2/20 | 亚硝酸盐(以NO₂⁻计)‖0.011mg/L‖≤0.005mg/L |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