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盐山县大龙鱼头焖饼店使用的餐具(小盘,小勺,小碗,水杯,酒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单位地址 | 被抽样省份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名称 |
盐山县大龙鱼头焖饼店 | 盐山县西环路东侧 平安北大街159号 | 河北 | / | / | 餐具(小盘,小勺,小碗,水杯,酒杯) | (小盘,小勺,小碗,水杯,酒杯)/套/包 | 2019/10/25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mg/10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