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8号〕》。
据通告,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被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小常识: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鳞茎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 | / | 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东街139号1—5楼 | 韭菜 | 散装 | / | 氧乐果 | 0.12mg/kg | ≤0.02mg/kg |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