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
据通告,合肥博之雅商贸有限公司四里河路分公司经销的黄豆芽,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小常识:
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酸化后生成对氯苯氧乙酸,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食品细类 |
/ | / | 合肥博之雅商贸有限公司四里河路分公司 | 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6号安然绿洲花园辰龙大厦商101室及地下一层 | 黄豆芽 | 散装称重 | 2019-07-09 | /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0.12mg/kg | 不得使用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豆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