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期)。
据通告,宁波市江北康顺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区仓前旺达味精厂生产的无盐味精,被检出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杭州余杭区仓前旺达味精厂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苕溪村(网坝) | 宁波市江北康顺调味品商行 | 江北区路林综合市场副食交易区12-05-01号摊位 | 无盐味精 | 2500g/包 | 天天来 | 2019-09-03 | 谷氨酸钠║81.7%║≥99.0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