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本区1家个体工商户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王连根销售的青菜
(一)食品名称:青菜(蔬菜);规格型号:散称;进货日期:2019年11月6日;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青菜总计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