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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老闫副食品店销售的咸肉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0-04-20 00:0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4月17日消息,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PY1001008)核查处置任务,给予行政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老闫副食品店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字〔2020〕8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老闫副食品店作如下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二、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二)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5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315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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