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龙元建设施工过程中现不良行为被宿迁住建通报

2020-04-16 00:36:58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15日讯 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发布《2020年第一批宿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公示》,共有15家不良行为主体,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元建设”)榜上有名。

龙元建设具体的不良行为是:承建的的红星天铂小区一期10#、11#、12#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项目经理凌加发及部分管理人员不在岗,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到位、部分道路未硬化等问题。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第一款“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检测仪器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和离岗,现场质量检查员应当由施工单位直接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记录期内:(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并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信用分;(三)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四)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五)记录期内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六)相关社会法人申请质量保证金返退时应予以暂缓返退或分期返退处理;(七)记录期内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