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
据公告,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香港利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吉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9日生产的菩提榄(话化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捷鸿食品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水果制品) | ||||||||||||||||
水果制品检测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水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PP19350000371134908 | 1 | 泉州吉富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青莲路18号 | 泉州捷鸿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晋光路食品市场E幢9号 | 菩提榄(话化类) | 散装称重 | 金汇祥及图形商标 | 2019/11/9 |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0.51||g/kg||0.35 | 水果制品 | 第11期 |
| 福建/省抽 |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 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托方:香港利来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