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涉及南宁市吉祥公社湘菜馆。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19450107635120310 | 样品名称 | 餐洁仕消毒餐具 |
购进日期 | 2019-12-28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南宁市餐洁仕餐具配送中心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吉祥公社湘菜馆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餐洁仕餐具(大肠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标准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