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土鸭检验报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19450107634820006 | 样品名称 | 土鸭 |
购进日期 | 2019-12-26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张金兰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土鸭)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全额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