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4月3日消息,天津市津南区帆帆日用百货店因销售的顺达牌桶装水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成分或配料表等法律规定应当标明的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市津南区帆帆日用百货店(司帆帆)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 天津市津南区帆帆日用百货店 | 92120112MA06K2W004 |
| 司帆帆 | 津市监津南咸处(2020)6号 | 当事人销售的顺达牌桶装水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成分或配料表等法律规定应当标明的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