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有的检验报告(编号:2019(食)A5616)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列示2019年10月25日在位于长垣县蒲东区南京路长城华庭社区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长垣华庭分公司抽取的香蕉,商标:/、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19-10-25、生产厂家:/。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37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核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9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河南恒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2019(食)A561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送达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长垣华庭分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长垣华庭分公司取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1月25日经对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长垣华庭分公司受委托人刘晓娜询问,上述批次香蕉是在北街水果店(靳其立)购进的,以每公斤5.05元,购进了19公斤,合计金额96元,该批次的香蕉以每公斤5.98元的价格销售了18.796公斤,营业额112.4元,还剩0.204公斤品质不好予以报损。上述批次购进的香蕉有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记录。
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长垣华庭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二、处置结果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我局拟对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长垣华庭分公司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