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1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按照总局要求,现将嵊州市甘霖镇欧德福超市经营不合格欧斯肉松面包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编号为SJL2019049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JL20190497 | 样品名称 | 欧斯肉松面包 |
生产日期 | 2019-09-02 | 型号规格 | 106克/包 |
标称生产企业 | 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甘霖镇欧德福超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嵊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11-0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11-04 |
(二)经营环节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 |
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工艺);(该批次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把控不严造成的。) )。 |
行政处罚 | (1)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2020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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