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9号),涉及绵阳市2批次不合格产品。2020年3月30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相关核查处置情况。
一、江油市鑫月食品厂生产并销售的香妃蛋糕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妃蛋糕,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8198,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5日,被抽样单位:江油市鑫月食品厂,标称生产单位:江油市鑫月食品厂。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生产销售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油市局)于2019年12月4日对该案行政立案调查。经调查,该生产销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①没收违法所得75元(大写柒拾伍元整)。
②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江油市鑫月食品厂于2019年10月15日生产香妃蛋糕30盒,规格90g/盒,生产成本2.5元/盒,预定销售价2.7元/盒。10月16日被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24盒,剩余6盒由内部员工购买,货值金额共75元。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管控不严。江油市局已责令生产单位限期改正,并在以后的生产中加强过程管控。
江油市局已于2020年3月19日组织复查,该生产经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二、四川江油长钢鸿源有限责任公司康洁饮品分公司生产并销售的纯净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纯净水,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8384,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7日 ,被抽样单位:四川江油长钢鸿源有限责任公司康洁饮品分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四川江油长钢鸿源有限责任公司康洁饮品分公司。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销售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油市局)于2019年11月19日对该案行政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生产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①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大写叁佰叁拾元)。
②处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
2、排查整改复查
该单位生产该批次纯净水50桶,10月17日被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8桶,其余产品在《检验报告》送达时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3元/桶,销售金额为150元。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臭氧杀菌设备故障。江油市局已责令生产单位限期改正,将臭氧杀菌设备进行更换,并在以后的生产中加强过程管控。
江油市局已于2020年3月9日组织复查,该生产经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